1.

 

上體育課時,學生必須在操場集隊,待老師到達後,從速於三分鐘內更換整齊運動服上課。

 

2.

 

整齊運動服乃指校方指定的運動衫、運動褲和襪,運動鞋須一半或以上為白色,襪須全白色。(運動褲的顏色為黑色或深藍色,長度則不能及膝)

 

3.

 

更衣完畢後,立即到老師指定的地點集隊。

 

4.

 

不可帶貴重物回校,更不可存放更衣室內,並將隨身物品放在老師所提供的儲物箱內。

 

5.

 

嚴禁留長手指甲。

 

6.

 

集隊時必須保持安靜。

 

7.

 

女同學頭髮若長及肩膊,必須束髮。

 

8.

 

為免發生意外,嚴禁佩帶任何手飾(包括手錶)上體育課。

 

9.

 

學生如於體育課前一天已知不能上體育課,須帶同家長簽署之請假信,於體育課前交予任教之體育老師。

 

10.

 

學生如於體育課前才感到身體不適而不能上體育課,亦須出示整齊之體育服裝,並於上課地點旁邊做老師所吩咐之工作,翌日須補回家長信予體育老師。(如有需要,須將醫生紙一併交予任教老師。)

 

11.

 

學生如三次欠帶運動服,會以手冊通知家長並給予警告,第四次欠帶者會被記缺點。

 

12.

 

學生移動體育器材時,必須將器材移離地面,並輕力放下,使用完畢後,須放回原位。

 

13.

 

學生須更衣完畢及待下課鐘聲響後,方可離開操場或副堂。

 

14.

 

學生於體育科當天須全日穿運動服及長褲回校,於穿著夏季校服期間,則必須另備運動短褲於體育課時更換。

 

15.

午膳前之體育課(中一、二)嚴禁買食物及飲品(水除外)返回課室。